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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大研究生培养创新与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立项建设

文章来源:天任河大考研网 发布时间:2022-07-02 16:24:3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关于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校发〔2021〕247号)及《河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四五”规划》,设立河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与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质量提升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学校现立项建设333项(立项名单详见附件1)。立项建设2022年度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60项(立项名单详见附加2)。


具体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质量提升项目及教改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均需签订《河南大学研究生相关项目管理合同书》(附件3);各培养单位须按单位统一填报《2022年“双一流”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4),并由培养单位于2022年7月4日(周一)18:00前将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655室。

注:《2022年“双一流”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表》每个培养单位提交一份,项目名称填写“XXXX(培养单位名称)研究生培养创新与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预算金额为各培养单位两类项目金额总和,签字盖章提交汇总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转交财务处,研究生院不单独留存。

    二、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团队成员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结项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项目成果(论文、实物)等材料,参加项目验收。学校每两年统一组织一次结项工作。

    三、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给所属培养单位,每个培养单位设立一个经费账号(项目明细包含质量提升项目和教改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相关要求(附件5)及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项目支出经费应是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制作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

    四、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应标注“河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与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资助”或“2022年度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资助”字样和对应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河南大学。

    五、质量提升项目及教改项目的经费使用,均由项目负责人签经手人、由项目执行单位主抓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验收,由项目执行单位院长或财务一支笔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研究生院项目负责人签字、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销。各培养单位务必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有下述情形之一者,立即撤销立项资助的项目:项目研究内容剽窃复制;资金使用混乱,不能如实提供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有其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研究生院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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